?。ǘ┏械H》浠肪臣嗖馔芾砉ぷ?。承担国家辐 射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、管理和技术支持。开展全国辐射环境监测技术培训,以及对各省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指导、协调和服务。负责与全国环境监测网的接口工作。
?。ㄈ┳橹谷》浠肪持柿考嗖庖约昂松枋⒎派湫酝凰赜肷湎咦爸?、电磁辐射项目等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。承担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、重点核设施监督性监测以及有关信息发布的技术支撑工作。
?。ㄋ模┏械H『松枋┦鹿食⊥庥奔嗖夤ぷ鳌3械H『擞敕涫鹿?、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监测和事故后果评价工作。承担全国核事故、特别重大辐射环境事故、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监测技术支撑工作。
(五)承担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行管理的具体工作,按国家规定要求收储全省放射性废物(源)。建立并保持各类环境介质放射性监测能力。承担特殊需求的辐射环境监测工作。
(六)承担全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的建设、运行和管理工作。
?。ㄆ撸┛谷腿》浠肪持柿孔纯觥⒈浠魇频姆治銎兰?,编写辐射环境质量报告和其他专题报告。
(八)研究起草全国海洋放射性监测规划、总体方案。负责全国海洋放射性监测的技术指导、质量保证和数据汇总分析等工作。
?。ň牛└涸鹑浠肪臣嗖庀低车闹柿勘Vす芾砉ぷ?。开展辐射环境监测与分析测试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。
(十)承担国家审批的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技术支撑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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